樂富金科技 LF-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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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收款 · 金流管理

收款, 少一點手忙腳亂。

四大超商・虛擬帳號 繳費即時查,接單更從容。

  • 多通路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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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費率與服務內容依申請方案。

服務內容Services

提供完整的金流支付解決方案,涵蓋超商代碼繳費、虛擬帳號繳費等多元支付方式,協助企業簡化收款流程、提升營運效率。

Comprehensive payment solutions including convenience-store codes and virtual bank accounts, helping businesses simplify collection workflows.

服務內容包含: Services include:

關於我們About

樂富金科技成立於 109 年,專注於金流支付解決方案。秉持安全、便捷、創新理念,為企業客戶提供專業的支付服務。

Founded in 2020, LF-Pay focuses on payment solutions with values of security, convenience, and innovation.

了解我們: Learn about us:

更多資訊More

提供消費糾紛通報、消費者查詢等公共服務資源,協助使用者解決疑難並維護自身權益。

Public service resources including dispute reporting and consumer inquiries to help users resolve issues.

我們提供: We provide:

聲明事項Statements

本公司對外的法律性聲明,包含銀行履約保證與個人資料保護政策,確保交易安全與資料隱私。

Public legal statements covering bank performance guarantee and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policy.

聲明內容: Statements include:

會員專區Member

提供系統操作簡介、手機 APP 操作教學,以及加入合作的相關資訊。

Member resources for using LF-Pay, including mobile app tutorials and partnership inquiries.

會員資源: Member resources:

遊戲幣交易服務營業稅:差額課稅與帳務留存Game Coin Tax Guide

財政部 113 年 12 月 6 日令釋:營業人提供遊戲幣交易服務符合條件者,可按收付價款差額課徵營業稅。以下整理令文重點、財政部的計算例與帳務留存方式。

資料整理:樂富金科技

本頁性質:本頁整理財政部公開發布的法令與新聞稿,說明提供遊戲幣交易服務的業者在營業稅、稅籍登記與帳務留存上需要注意的地方。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稅務或法律意見;個案是否符合規定,請洽會計師或所在地國稅局。法令如有修正,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

本頁所稱「遊戲幣商」,是指提供網路連線遊戲玩家遊戲幣交易服務的業者,不是虛擬貨幣業者。

重點摘要

  • 財政部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6 日(2024 年)發布台財稅字第 11300607350 號令:營業人提供遊戲幣交易服務,符合令文第二點所列條件,並能提供交易服務明細表及收付買賣價金等資料者,可按收付價款差額課徵營業稅。
  • 按差額課稅,需能提供「交易服務明細表」及收付買賣價金等資料,並開立二聯式應稅統一發票自行留存備查。
  •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提供遊戲幣交易服務,屬銷售勞務;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為每月 5 萬元)時,應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財政部的規定是哪一份?

項目內容
法規名稱核釋營業人提供遊戲幣交易服務按收付價款差額課徵營業稅認定基準
發布日期民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 11300607350 號令
發布機關財政部(新聞稿由財政部賦稅署發布)
原文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財政部新聞稿(113-12-06)

這份文件是財政部發布的解釋令,一般也常被稱為「函釋」或「令釋」。內容分兩點:第一點是個人提供遊戲幣交易服務的稅籍登記;第二點是營業人按差額課徵營業稅的條件與應備資料。

為什麼會有這項規定

依財政部新聞稿說明,遊戲幣交易常見的模式是 C2B2C:營業人(B)先向個人賣家(C)取得遊戲幣,再轉給個人買家(C)。如果按一般進銷貨方式、以售價全額計算銷項稅額,營業人向個人賣家購入時無法取得進項發票扣抵,營業稅負擔會增加。財政部考量這類交易模式的特殊性,釋明符合條件者可按收付價款差額課稅。

按差額課徵營業稅的四項條件

依令文第二點,營業人提供網路連線遊戲玩家遊戲幣交易服務,須符合下列條件:

#條件令文原文
1買賣雙方都是自然人「遊戲幣買賣雙方均為自然人」
2對買賣雙方設有實名身分驗證機制「經查明該營業人對該等買賣雙方之實名身分資訊設有驗證機制」
3賣方先交付、買方先付款,是基於履約保證「其要求賣方先交付遊戲幣及買方先支付價金係基於履約保證」
4在網路交易平臺揭示換算比值「於網路交易平臺揭示買賣雙方對遊戲幣與新臺幣換算比值」

令文將上述條件併列敘述,適用前宜逐項檢視;個案是否符合,請洽會計師或所在地國稅局。

依財政部新聞稿說明,這類營業人為確保履約,交易外觀採先買後賣模式營運,並搭配一定之買賣雙方實名身分驗證及履約保證機制,以預防詐騙及提升交易安全。

應備資料:交易服務明細表與收付價金資料

符合上述條件者,可提供下列資料,按收付價款差額課徵營業稅。

交易服務明細表

令文要求明細表「應包含可對應買賣雙方每筆交易服務」的下列內容,並「保存相關佐證文件」:

內容令文說明
買賣雙方身分資料「例如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足以辨認身分之金融帳戶等」
收付遊戲幣的交易日期令文:「收付遊戲幣之交易日期、名稱、數量」
名稱同上
數量同上
收付買賣價金—
收取交易服務費用的金額—

收付買賣價金及收取交易服務費用資料

令文舉例:「買賣雙方及營業人之金融帳戶、支票、匯款單或電子支付帳戶收付情形」。

發票

令文規定開立二聯式應稅統一發票「自行留存備查」;開立頻率等細節令文未進一步規定,請與會計師確認。

差額怎麼算?財政部的例子

以下為財政部新聞稿所舉的例子:

  1. 甲營業人在網路揭示 A 遊戲幣的比值:賣家比值 140:1、買家比值 130:1。
  2. 乙賣家(個人)將 130,000 枚遊戲幣轉入甲經營的遊戲帳號,甲支付乙 929 元(130,000÷140)。
  3. 丙買家(個人)向甲購買 130,000 枚遊戲幣,甲收到丙的 1,000 元(130,000÷130)後,將遊戲幣轉入丙的遊戲帳號。
  4. 按差額課稅時,甲就收付價款差額 71 元(1,000 元-929 元)課徵營業稅,並開立二聯式應稅統一發票自行留存備查。

賣家是營業人時(B2B2C):依財政部說明,甲應按向丙收取的 1,000 元開立統一發票,並就自乙取得的 929 元進項發票申報扣抵;財政部表示兩種情形最終租稅負擔相同。

適用時點:財政部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 1 條之 1 第 1 項但書規定,本令發布時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即可適用。

個人提供遊戲幣交易服務:什麼時候要辦稅籍登記

令文第一點: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提供網路連線遊戲玩家遊戲幣交易服務,依財政部 109 年 1 月 31 日台財稅字第 10904512340 號令規定,「應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財政部新聞稿並說明,個人提供遊戲幣交易服務取得代價者,「屬銷售勞務範疇」。

起徵點金額:令文發布時,銷售勞務起徵點為每月 4 萬元。財政部已於 113 年 12 月 12 日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銷售勞務業別調高為每月銷售額 5 萬元(銷售貨物業別為 10 萬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 Q&A〉也以「勞務5萬元」說明。起徵點日後如再調整,以財政部公告為準。

帳務與證據留存:五個常見疏漏

規定本身寫得清楚,實務上比較常卡住的,是資料「有做,但需要時拿不出來」。以下整理遊戲幣交易服務在留存資料時常見的五個疏漏與一般做法,供自我檢查。

1. 交易畫面截圖或錄影中斷

  • 常見疏漏:錄影或截圖程式忘了開、被誤關,或儲存空間不足而停止,留下空白時段。
  • 一般做法:設定為開機自動執行,避免被隨手關閉;定期抽看檔案是否持續產生;依年、月、日分層存放,檔名帶日期與時間,方便依交易時間調閱。

2. 存摺與證件影像散落

  • 常見疏漏:身分證件、存摺封面散在不同電腦或資料夾,需要時找不到對應的交易對象。
  • 一般做法:集中存放,並與交易服務明細表中的身分資料相互對應。這些資料屬個人資料,應限制可存取的人員並妥善保管。

3. 內帳格式不一,或沒有記帳習慣

  • 常見疏漏:各自使用不同格式的 Excel,或交易後才補記,欄位和令文要求對不上。
  • 一般做法:依令文列出的內容(身分資料、交易日期、名稱、數量、收付買賣價金、交易服務費用)建立固定格式,交易完成時就記錄;能由系統產生明細表,就不要多人各自維護試算表。

4. 發票與交易紀錄對不上

  • 常見疏漏:每天人工彙整資料再開票,負擔重,容易漏開、延遲,或與明細表金額不一致。
  • 一般做法:讓發票資料直接由同一份交易紀錄產生(例如使用電子發票系統),並定期核對發票與交易服務明細表的金額。開立方式請先與會計師確認。

5. 對話紀錄遺失

  • 常見疏漏:議價、確認交付的對話留在通訊軟體或遊戲內訊息,換手機、重新安裝後就找不回來。
  • 一般做法:對話與訂單盡量集中在可備份、可匯出的地方,並能用訂單編號或交易時間對應到明細表;定期備份。

自我檢查清單

  • 四項條件是否逐項符合,並有資料可以說明。
  • 每筆交易都有交易服務明細表紀錄,令文列出的內容沒有缺漏。
  • 收付價金可以對應到金融帳戶、匯款單或電子支付帳戶的紀錄。
  • 截圖或錄影沒有空白時段。
  • 身分資料與對話紀錄可以依交易快速調出。
  • 發票金額與交易服務明細表一致。
  • 個人業者已確認當月銷售額是否達起徵點。

LF-Pay 的做法:把容易斷掉的環節做進收款流程

樂富金科技(LF-Pay)是已完成數位發展部服務能量登錄的第三方支付業者(可至官方名單查證),提供超商代碼繳費與虛擬帳號繳費代收服務。針對上面五個疏漏,我們把資料留存整合進收款流程:

常見疏漏LF-Pay 的做法
1. 截圖或錄影中斷提供合作商家桌面截圖軟體:開機自動執行,結束程式須帳號密碼驗證;寫入失敗時自動切換備援資料夾並提示;截圖依年、月、日、時分層歸檔,檔名帶時間。
2. 存摺與證件散落買方在 LF-Pay APP 內自行上傳存摺與身分證件,資料集中保存;商家後台可依交易一併查看帳戶身分、實質交易與遊戲交易證明。
3. 內帳格式不一商家後台「交易明細表」在交付當下點選即完成紀錄,不必另外做帳;可一鍵匯出交易服務明細表(Excel),欄位依令文列出的內容設計。
4. 發票與交易紀錄對不上完成發票服務設定後,經 LF-Pay 代收的款項於付款成功後由系統逐筆開立電子發票並上傳財政部平台,發票與交易出自同一筆紀錄;買方自行選擇信箱、手機載具或捐贈。
5. 對話紀錄遺失買方在 LF-Pay APP 聊天室送出訂單請求,請求、金額、遊戲暱稱與時間留在同一段對話;買方也能自行查閱訂單與繳費紀錄。

交付紀錄與證明整理的操作畫面,可參考系統操作簡介。以上為系統功能說明;個案是否符合按差額課稅的條件,仍請與會計師確認。

常見問題

Q:遊戲幣交易要繳營業稅嗎?

A:財政部 113 年 12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 11300607350 號令規範的是「提供遊戲幣交易服務」: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提供這項服務,屬銷售勞務,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辦理稅籍登記;營業人符合令文第二點所列條件,並能提供交易服務明細表及收付買賣價金等資料者,可按收付價款差額課徵營業稅。其他情形或個案判斷,請洽會計師或所在地國稅局。

Q:財政部的遊戲幣函釋是哪一份?

A:財政部民國 113 年 12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 11300607350 號令,法規名稱為「核釋營業人提供遊戲幣交易服務按收付價款差額課徵營業稅認定基準」。原文可在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查詢,財政部同日也發布新聞稿說明。

Q:遊戲幣商要繳稅嗎?什麼時候要辦稅籍登記?

A: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提供遊戲幣交易服務,屬銷售勞務,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銷售勞務起徵點為每月 5 萬元(令文發布時為 4 萬元)。營業人符合令文第二點所列條件,並能提供交易服務明細表及收付買賣價金等資料者,可按收付價款差額課徵營業稅。

Q:什麼是按收付價款差額課徵營業稅?

A:以向買家收取的價款減去支付給賣家的價款,就差額課徵營業稅,而不是以售價全額計算。財政部的例子是:向買家收取 1,000 元、支付賣家 929 元,按差額 71 元課徵營業稅。

Q:交易服務明細表要包含哪些內容?

A:依令文,應包含可對應買賣雙方每筆交易服務的買賣雙方身分資料(例如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足以辨認身分之金融帳戶等),以及收付遊戲幣的交易日期、名稱、數量、收付買賣價金與收取交易服務費用的金額,並保存相關佐證文件。

Q:按差額課稅要開什麼發票?

A:依令文,按收付價款差額課徵營業稅,並開立二聯式應稅統一發票自行留存備查。賣家是營業人時,依財政部說明,應按向買家收取的價金開立統一發票,並以取得的進項發票申報扣抵。實際開立方式請與會計師確認。

Q:遊戲幣買賣要登記什麼營業項目?

A:財政部這份令沒有規定營業項目或行業代號。辦理稅籍登記時應填寫的項目,請向所在地國稅局或會計師確認。

Q:買家或賣家是公司,還能按差額課稅嗎?

A:令文的第一項條件是「遊戲幣買賣雙方均為自然人」。財政部新聞稿以賣家為營業人的情形舉例:營業人應按向買家收取的價金開立統一發票,並就賣家開立的進項發票申報扣抵。其他情形請洽會計師或國稅局。

Q:這項規定適用於令發布前的交易嗎?

A:財政部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 1 條之 1 第 1 項但書規定,本令發布時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即可適用。個案是否屬於尚未核課確定,請洽所在地國稅局。

官方資料來源

法令如有修正,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

Subject to the latest announcements from the Ministry of Finance.